来源:省教育考试院
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教育部决定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共政治课统称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我省调整后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从2008年10月开始安排考试。原设置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5门公共政治课考试安排至2008年7月,从2008年10月开始不再安排。
各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
专科专业设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2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形势与政策”的内容列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
专科起点本科专业设置“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门思想政治理论课。
高中起点本科专业设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门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
新老课程顶替办法
专科专业的考生,已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可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
专科起点本科专业的考生,已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可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高中起点本科的考生,已通过原设置的公共政治课程的,可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或“马克思主义原理”课程考试的,不再参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的考试;凡通过“中国革命与建设”课程考试的,不再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和“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凡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考试的,不再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