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向甲方保证:在校期间不谈恋爱,和异性保持友好距离……”这是一份父母和即将读大一的女儿签的协议。快开学了,小李就要带着协议,开始她的大学生涯。 “在校期间保证不谈恋爱”,办理这样的“君子协定”已成为市中纪元律师事务所在这个暑假开辟的新业务。事务所的罗律师说,像这种协议的内容大多是父母为了约束子女在学校的行为,尤其针对子女与异性之间的交往尺度进行约定。对象一般是十七八岁、即将走进大学校门的大一新生,也有十五六岁的中学生,尤其以女生居多。“我手上就已经办了四五例。”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家长告诉记者,他和女儿已签了“大学期间不谈恋爱”的协议,“听说现在上中学的小孩就有谈恋爱的,我家小孩也到敏感年龄了,有些事不能不说,可又不知道怎么说。于是,他郑重其事地带孩子来,当着律师的面签个协议。“这么正规地做这件事,对孩子来说,应该有一定震慑力的。”不过,这位家长也表示,协议并不是死板地规定女儿什么都不能做,只要掌握好分寸就可以了。 记者注意到,这些协议规定了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孩子来说,如果没有履行协议,他们面临的“处罚”也不尽相同,比如“减少生活费的供应”、“假期取消旅游经费”之类。“为了子女,家长们可谓是费尽苦心。”罗律师感叹。 记者随后也采访了几位市民,对于这种协议,他们的观点不一。有些人认为,父母和子女签协议有点“不近人情”、什么都“合同化”,显得感情淡漠;也有人表示,签协议只是一个形式,能不能真正约束孩子的行为“很难说”;还有人表示,这办法蛮新鲜,也许可以试一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