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在江山召开的民办教育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上讨论通过了全市民办学校的《自律公约》,为我市1100余所民办学校共同约定了自律机制,这是我市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办学的一项新举措。 《自律公约》规定,为维护民办教育事业声誉、保障各民办学校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市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学制规定,按教育行政部门颁布实施的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活动;要依法聘任合格的校长,建立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资队伍。 公约特别规定,民办学校要自觉执行教育收费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做到不“买”学生、不骗学生、不挖学生,不进行虚假、不实的宣传,不贬低他人,不误导考生和家长。 安全问题也被列入公约,要求各民办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加强安全设施、安全制度、安全队伍的建设,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教育教学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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