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校内外的安全一直系着家长老师的心 资料图片 >>>>更多图片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16日表示,所有的中小学校都必须要购买校方责任险。如果学生在学校遇到事故,最多可获赔30万元,而这笔索赔不由学校而由保险公司支付。
记者从保险公司了解到,校方责任险由学校投入,学生不用支付任何费用。学生在学校内发生意外事故,如学校安排学生集体活动时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食堂中毒事件等,
如果意外事故是由于校方责任造成的,其赔偿责任将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是,学生的故意行为,比如学校活动已经结束,学生自伤、自杀,学生在学校参与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等造成的伤害不在理赔范围。学生在自行上、下学途中和放假期间发生的非学校组织的活动也不在理赔范围内。
目前,包括北京、上海、重庆等很多省市的学校已经率先上了校方责任险,有一些省市校方责任险的保费直接由政府买单,不同省市的赔付金额并不相同。教育部要求,所有公办的幼儿园、中小学都应该购买此项保险。
新闻链接:高校企业禁止冠用校名
高校领导不能在校办企业兼职,高校企业不能冠用校名。16日,教育部召开会议要求,各高校要组织力量认真做好清产核资、组建高校资产公司、全资企业改制、规范高校和高校企业的投资行为和经营活动、整顿校内二级机构办企业和开展经营性活动。推动高校尽快建立规范有序的产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记者 代小琳)


教育部采取措施 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制度建设
学校安全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今年9月1日起,由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等十个部委下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前天,9月11日,教育部也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这一办法出台将对我们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安全提供更好的政策环境,提供更好的条件保障。为此,今天我们请来了的教育部的几位官员,他们是教育部的教育司学校管理处俞伟跃处长,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副处长夏娟。首先,有请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巡视员郑增仪通报当前中小学安全形势及我部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 >>>详细
福建为学生投保校方责任险 保险费5元可获赔30万
2006-2007学年福建省校方责任保险方案已经出台,学生每年投保3元、4元、5元,发生意外即可享受到每年20万、25万、30万元的事故赔偿金。省教育厅发出通知,明确了相关投保和索赔流程,并严禁各地学校收受回扣及合同外其他利益。
教育部等10部门规定: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
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