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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类困难学生将受专项扶助


时间:2005-1-21 10:24:52

     今后,七类困难学生将受政府专项资金扶助,学校不得因学生交不起课本费而拒绝入学。昨天,省财政厅联合省教育厅就推进我省欠发达地区教育发展,规范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发出通知。 
  各学校在确定资助对象时,要实行公示制,不得因学生交不起学、杂费、课本费、住宿费等而拒绝学生入学,而且要建立困难生资助档案。 
  省财政厅介绍说,省、市、县三级政府都将拨出专项资金,其中省政府安排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欠发达地区(含海岛县市)小学、初中、高中贫困生的补助,
具体资助对象包括七大类别,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在中小学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农村少数民族中小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对于符合前六个条件的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和借读费,高中阶段免收学费和代管费。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给予适当的生活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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