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18日电(记者 吕诺)创办3年3次因办学条件不达标被取缔、全校师生5次搬迁的北京行知打工子弟学校,现在终于摘掉了“非法办学”的帽子。12日,在政府扶持管理下达标的行知学校盼来了北京市大兴区教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18日,学校挂上了崭新的“北京市大兴区行知学校”校牌。
从被取缔、被扶持到被认可,行知学校的办学历程在民办打工子弟学校中颇具代表性。今年以来,在流入地政府的扶持和管理下,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农民工子女学校结束“非法办学”的历史,走上规范发展的道路,成为对公办学校的补充。广大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状况得到改善,拥有与城市儿童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大量农民工子女随父母流入城市。国家统计局有关资料显示,2003年农村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已达1.14亿人,其中举家在外务工的劳动力2430万人,随同父母进入城市的6至14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约有643万人。这些流动的花朵在求学路上遇到种种不便,引起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
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义务教育处处长王民养介绍,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中央编办、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加强对以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流入地政府财政部门要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根据《意见》和中央8号文件精神,教育部积极推动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流入地政府,采取切实措施,加大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问题的力度。
目前已有28.8万适龄农民工子女在北京市中小学就读,其中70%就读在北京市公立中小学。北京市前不久决定市财政拨出专款6800万元,支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较多、财政相对困难的区(县)的工作。据北京市大兴区教委副主任孙勇介绍,目前大兴区有农民工40多万人,大约3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子女需要在北京市就读。为了让农民工子女有学上,大兴区从2003年起每年投入资金2000多万元,以每个孩子每年220元的标准,为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公办学校补贴经费。此外,还拿出300多万元经费扶持13所社会力量兴办的打工子弟学校发展。其中,行知学校等10所学校已经达到办学要求,获得办学许可证。(完)
新闻背景:有关扶持和管理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的规定
新华社北京10月18日电(记者 吕诺)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中央编办、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强对以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这类学校给予关心和帮助,在办学场地、办学经费、师资培训、教育教学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指导。对办学成绩显著的要予以表彰。
意见提出,以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将纳入民办教育管理范畴,设立条件可酌情放宽,但师资、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意见提出,尽快制订审批办法和设置标准,要对这类学校进行清理登记,符合标准的要及时予以审批;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要予以取消,并妥善安排好在校学生的就学。同时加强对这类学校的督导工作,规范其办学行为,促进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完)
新闻背景:有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的政策规定
新华社北京10月18日电(记者吕诺)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中央编办、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意见把占流动儿童少年的绝大多数、处于弱势地位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从“流动儿童少年”群体中单独提出,突出强调,这是首次直接把政策焦点对准农民工子女。
意见指出,流入地政府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要求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多地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并提出“加强对以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
意见还明确了流入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城市人民政府的社区派出机构等各职能部门,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责任。提出建立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规定“流入地政府财政部门要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意见还规定,要根据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数量,合理核定接收学校的教职工编制,要求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学校要做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流入地政府要制订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减免有关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除了要求“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外,意见还根据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提出“要根据学生家长务工就业不稳定、住所不固定的特点,制订分期收取费用的办法”,以切实减轻农民工子女教育费用负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