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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指22所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要坚持“三公开”


时间:2003-3-27 9:10:36


 

  中新社北京三月二十六日电(记者 姜知然)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二十六日表示,首批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二十二所高校,要做到“三公开”。

  这位负责人指出,保证公平、公正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公开。因此教育部要求试点高校要做到“三公开”:

  一是,试点高校要将自主确定招生对象、选拔办法和招生人数,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二是,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试点高校确定的中学推荐,试点高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提出候选人,试点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入选名单,向学生所在中学公布,并报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三是,试点高校应将“自主选拔录取”的学生通过学生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这位负责人强调指出,在全国二十二所高校中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这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选拔培养优秀创新人才,促进教育创新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另悉,为了积极稳步地推进改革,今年教育部只批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二十二所高校进行“自主选拔录取”的试点。录取结束后,将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办法,逐步在办学水平较高、有利于优秀创新人才培养的高校推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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