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20所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和机构到境外办学。记者昨天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近日专门制订并颁布了《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并将于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在《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中规定,高等学校境外办学应当优先举办具有中国高等教育比较优势或者特色的学科,并充分考虑所在国家(地区)的需求及发展特点。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在更为广泛的学科领域开展境外办学活动。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授予中国学历、学位的,其专业设置、学制应当符合中国有关规定,切实维护中国高等教育的质量标准和信誉。
《办法》还明确规定了高等学校境外办学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审批机关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批准文件报送教育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