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5日电 据《文汇报》报道,北京大学去年全校有20多名教授在受聘时被“降级”,与此同时近百名教师在岗位职务上被“高聘”,这是该校年度日前举行考核与岗位聘任工作时传出的消息。北大人事部部长周岳明表示,按照该校实行的“九级岗位聘任制”,教授须“有为”才能“有位”。
对教授“降级”的正确提法是“岗位调整”。据介绍,为了完善人事管理制度,1999年9月北大正式推出了以“淡化身份、竞争上岗、择优聘用、能上能下”为核心的“九级岗位聘任制”,即将所有岗位分为A、B、C三类共九级,A类岗位为校级关键岗,B类为院系重点岗,C类为基础岗。9级岗位的全年津贴分别为3000元至50000元不等(不含基本工资等),第1级和第9级的津贴相差近17倍。过去3年中,北大每年都有一批教师“高职低就”或是“低职高就”。
教授被“降级”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受聘者没有完成或没有能力完成指定任务;二是由于任务变动,受聘者完成原有任务却没有申请到新一轮任务,或是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有变动,这不属于个人原因;三是由于体制内的竞争,在有限的额度下尽管受聘者的任务完成得也不错,但新人的表现更出色。
“九级岗位聘任制”的实施在北大并非一帆风顺。据了解,该制度推出的第一年,学校专门成立的申诉受理调查委员会接到100多起投诉,其中不乏是受“能上不能下”观念影响的案例。以后接到的投诉逐年递减,从40多起减到20多起,2002年不到10起。新的人事制度不但日趋规范,而且已经受到了北大教师的认可。近年来,高校传统的人事制度受到了巨大的挑战,在教育部的牵头下各高校展开了用人制度的改革。在“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下,高校各显其能,摸索出了种种有利于青年人才、高层次人才发挥才干的道路,为师资队伍建设和打造良好学术氛围奠定了基础。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试行的“九级岗位聘任制”就是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诞生的,如今大多数高校基本都已采用了这种新的人才管理制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