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鼓励科技创新,市委市政府在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提高市科技进步奖奖励额度。21日下午,市科技局有关人员透露,从今年后评比出的科技进步奖,奖励额一等奖由原来的2万元提高到5万元、二等奖由1万元提高2万元、三等奖由5000元提高1万元。 “这是我市自1986年设立科技进步奖以来,四次提高奖励额度中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也是有史以来奖励额度最大的一次。”市科技局副局长朱士华说。 据了解,科技进步奖主要授予以下单位和个人:在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在实施技术开发、社会公益、国家安全、重大工程等项目中,应用推广先进科技成果,创造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在管理科学、决策科学等研究中取得突破,并对实践产生重要指导作用的。 根据政策规定,凡是获得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按1:1的比例进行匹配奖励。科技进步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40名。 另悉,从今年起我市也将开展“衢州市专利示范企业”评定工作,对获国家、省、市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3万和1万元的奖励;对通过省科技厅、省经贸委鉴定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当地政府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列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国家级新产品计划项目并通过验收鉴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服务于我市“410”产业的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给予一次性1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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