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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被征地村留地发展空间政策出台


时间:2006-6-10 8:56:09

  近日,市府办下发《关于衢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村留地发展空间政策的补充意见》,确定了我市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村留地发展空间货币兑现价格。
  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因各类建设征用农村集体耕地的,适用本补充意见。其中: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即东至杭金衢高速公路东接线、衢江、衢江新区东边和衢州经济开发区东港功能区规划东线,南至黄家街道、花园街道界和崇文小区规划控制线,西至杭金衢高速公路西接线外1公里,北至杭金衢高速公路范围内(除市政府已确定由柯城区、衢江区政府管理的开发区、工业功能区、住宅小区范围外),由市政府和市开发区、高新园区、西区管委会按各自管辖范围负责;其他范围的按属地管辖分别由柯城区、衢江区政府负责。
  留地发展空间政策采用货币形式兑现。按被征耕地所在区域的商品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上浮15%,扣除征地成本(含征地补偿费和报批税费)后兑现给被征地村。实际货币化兑现价格分别:Ⅰ级地82.7万元/亩、Ⅱ级地66.57万元/亩、Ⅲ级地49.18万元/亩、Ⅳ级地26.62万元/亩、Ⅴ级地13.81万元/亩。
  留地资金属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被征地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和被征地农民的劳动技能培训,结余部分也可用于发展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等。该资金的使用原则上实行乡管村用,并纳入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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