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对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有关政策作了明确。 《通知》指出,从2006年起,市本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18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2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9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120元。凡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要全部纳入保障的范围,按差额发放的保障金分档补助一般不低于月人均30元,其中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救助对象,按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保障金。建立完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根据我市实际,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的城乡困难居民分别按年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20%两个层次给予专项救助(救济、帮扶)。 该《通知》要求,对2003年以前应保未保的被征地农民,要在2008年年底前实现“应保尽保”。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为参保农民提供2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争取2006年全部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时结报。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针,各地财政要按不低于人均3元的标准安排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加大对经济困难家庭子女的救助力度,从2006学年(秋季)开始,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全省同步免收杂费。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或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以下、在市直属学校就读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免收课本费、作业本费,实现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资助人数比例高于9%的目标。 同时,多渠道解决城乡困难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今年全面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困难家庭予以住房救助;实施对农村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的住房救助;加快实施“助残安居工程”,到2006年底前全面完成3年700户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