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26日衢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衢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接受顾海英同志提出的辞去衢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衢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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