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26日衢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衢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批准陈一民同志辞去柯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建新同志辞去常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慧胜同志辞去开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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