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开化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任命金明同志为副县长,代理开化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决定:金明同志为开化县人民政府代县长。
信息录入:qz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