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位人大代表因工作变动辞去代表职务,补选的12位代表参加了本次代表大会。”这是3月11日,开化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结束后传出的消息。 制订《开化县人大代表辞职暂行办法》,打破县人大代表任内“终届制”,这是开化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选举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的首次尝试。 据介绍,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以来,开化县因工作需要调离原岗位的县人大代表有11人,且基本是从乡镇主要领导岗位调进县级机关部门工作。按照惯例,这些人大代表在任内实行“终届制”,带来了一些现实问题:如代表调离原选区,工作变动后不利于履行代表职务,不便接受原选区选民的监督等。此外,由于代表名额的限制,接任人员无法补选为代表,一定程度影响了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开展和县人代会的会议质量。 根据《开化县人大代表辞职暂行办法》,县人大常委会在收到代表的辞职的书面报告后,由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辞职请求进行审查,并向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常委会随后召开会议,以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同意通过接受代表辞职请求,作出终止代表资格的决定,并向原选区公告。据悉,这9位人大代表的辞职请求就是在去年底开化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上通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