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柯城区教育局获悉,2008年柯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出台。年满6周岁,居住在柯城区、具有柯城区户籍,或持有居住证(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双方在市区居住),需在柯城区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请于6月14日至15日前往报名点报名。
市区常住户和办有市区居住证的适龄儿童按实际住址(以适龄儿童监护人房产为准)所属社区分别到各报名点进行报名登记(见附表);未办理市区居住证的流动儿童到柯城区阳光小学报名登记;柯城区范围内其他乡镇的适龄儿童到所在乡镇中心小学报名登记。
报名时,常住人口须携带户口本、预防接种证、房产证(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有若干套住房的,需按实际居住处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无房户须提供房屋租赁证)。
流动人口须携带户口本、房产证(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有若干套住房的,需按实际居住处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无房户须提供房屋租赁证)、居住证(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双方在市区居住)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市区小学报名对象必须是5月31日前办理市区户口或居住证的学龄儿童。学龄儿童必须与监护人同户,要求房户合一。报名时,必须携带报名对象前往报名。
报名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学校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各小学招生计划及生源分布情况,进行统一招生划片。划片依据为学生实际家庭住址(学生实际家庭住址以适龄儿童监护人房产为准)。
不能提供房屋租赁证的无房户;2008年1月1日以后临时租房的;办理居住证的流动儿童;委托监护的“零门槛”落户儿童;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以及提供虚假证件的适龄儿童,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未办理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就学,安排在阳光小学就读。柯城区其他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划归户籍所在乡镇小学就读。
教育部门严禁不足龄儿童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周小莉 姚宏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