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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干个体收费优惠


时间:2003-3-27 9:33:45

  (本报讯)我市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将享受到收费减免政策的优惠。这是记者3月25日从市物价局获得的信息。
  据悉,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凭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免交有关登记费、证照费和管理费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举办的各类技术、技能培训班,一律免收培训费;参加技术鉴定的,一律免收鉴定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全面清理当地有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未经中央和省批准的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并不得转为经营服务收费项目继续收取。严禁各部门、各单位以任何名义向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集资摊派,或强行推销报刊。
  各级劳动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机构对企业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下岗职工求职免收求职登记费、职业介绍成功服务费,同时免收其档案管理费。对涉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种服务性收费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对下岗失业人员一律按规定幅度内的最低收费标准执行。
  从4月1日开始,有关部门将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收费优惠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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