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江山市新塘边镇某家电商场,因经销由旧显像管组装、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翻新彩色电视机,被该市工商部门罚款7000元,6台翻新彩电予以查扣没收。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这批翻新机从外观上看与新机一模一样,实际上都是用旧显像管组装的,价格低廉,每台售价一般在300—500元之间。该批机外包装上标注“长虹金品”字样,产自广州某公司,其商标标注为“CHANGHONGJP”,仅比正宗长虹彩电商标“CHANGHONG”多了“JP”两个字母,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是长虹牌彩电。另外,外包装上标注的3C认证编号,经上网查询也属假冒。打开外包装,里面只有一份产品说明书,缺少应有的产品合格证和保修卡。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电视机时不要贪图便宜,最好到正规的、信誉好的家电商场去购买,认真查看厂名、厂址、商标、合格证、保修卡、3C认证号等标注标识,并索要正规发票。
来源:衢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