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实施抢劫一只古董壶的姜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11月24日被龙游县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 去年6月,被害人甘某以6.9万元价格从他人手里购买一只古董壶后,叫同是做古董生意的被害人吴某帮助推销,吴某又转托犯罪嫌疑人姜某寻找买主,从此姜某竟产生了抢劫图财邪念。2006年八九月间,犯罪嫌疑人姜某与姜某某合谋将这只古董壶抢到手转卖赚钱。9月20日,姜某某又联系廖某、何某、陈某等一起参与抢劫该古董壶。 9月26日下午,廖某、何某、陈某租了一辆皮卡车来到龙游汽车北站附近的某宾馆,廖某先进入该宾馆201房间,叫另外两人在楼下等,廖某与被害人吴某、甘某接上头后,看过甘某带来的古董壶即以假装付钱名义打电话叫何某、陈某上楼。两人到场后,廖某立即将吴某推进卫生间并对其殴打,何某也迅速把甘某按倒在床上,陈某对其实行拳打脚踢,然后用随身携带的绿色塑料绳将甘某捆起来。抢到手后,廖某等三人把该古董壶交给姜某、姜某某销赃,至案发一直销赃未果。被害人甘某、吴某的伤情经法医鉴定分别已构成轻伤和轻微伤。 经浙江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被抢的古董壶为西晋时期的盘口壶,属国家三级珍贵文物,该古董壶现已返还给被害人甘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