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用完了,过几天再来吧。”消费者在饭店或商店消费,向服务员索要发票时,经常会听到这么一句话。昨天,税务部门提醒,商家拒开发票是一种违法行为,损害了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应理直气壮地索要发票。
市区斗潭东区的张先生向记者讲述,他在外面吃饭后索要发票时经常被拒。前几天,他在狮桥街一家中餐店吃饭后索要发票时,店老板说:“你一共才消费30多块,基本上没得利润,所以不扯发票。”后来在张先生的一再坚持下,店老板解释说,发票已经用完了,下次再开好了。
记者昨天就此咨询了市地税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只要发生了消费行为,商家就应当按消费金额为消费者开具发票,不能以特价为由不开发票。而根据规定和正常的做法,企业办税人员都会根据发票用存情况定期到税务部门领购发票,一般情况下很难经常出现“发票用完”的情况。
市地税部门提醒:
拒开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者从事其它经营行为,从经营活动中收取款项,收款的时候必须开具发票。商家主动开具发票,是法律赋予商家的法律责任,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若消费者在消费后索要发票时遭拒,可到地税部门举报。
来源: 衢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