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本学期市直普通高中学校定于2008年2月1日放寒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定于2008年1月28日放寒假,下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生定于2008年2月22日报到并上课。
市教育局规定各学校不得擅自利用假期举办各种面向学生收费的学科类补习班、辅导班、提高班;不得擅自利用寒假给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更不得收费上课、有偿补课。
各学校要对学习有困难、家庭有困难、行为有偏差的学生家庭重点进行家访,关注他们的困难和学生成长背景,做好困难师生的帮扶、退休教师的慰问等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市教育局要求,放寒假前各校要组织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活动,共同做好法制教育、安全知识教育、饮食卫生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严格禁止学生在假期进营业性舞厅、录像厅、网吧、电子游戏室等。
来源:衢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