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前夕,开化县消协成功调解一起爆竹炸伤眼睛的消费纠纷。上月10日,桐村镇桐村村的邓某在燃放爆竹时不慎被炸伤了右眼,要求爆竹经销批发商赔偿医药费用。因未能如愿,遂向消协投诉。消协组织三方人员进行协商调解,本着协商谅解的原则,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投诉方经销商王某承担医疗费用500元,批发商周某承担3000元,其它费用及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由投诉人自己承担。
无独有偶,2007年10月30日,开化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烟花爆炸纠纷,烟花经营业主一次性赔偿受害者经济财产等损失费1080元。
春节将至,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进入高峰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组织开展了对部分省市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安全指标合格率仅为63.1%。
部分烟花爆竹产品在使用氯酸盐方面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氯酸盐是一种强氧化剂,容易在烟花爆竹未燃放时就发生爆炸,而这次抽查的179种烟花爆竹中,违反上述规定的就有42种产品。
引火线引燃的时间不符合标准要求。按国家标准规定,鞭炮引火线要在3至6秒之内引燃主体,吐珠类烟花要在6至10秒内引燃主体,若小于规定时间,燃放者尚未走开就爆炸,会炸伤人,若大于规定时间,燃放者会以为熄灭而再次去点火,同样会引发伤亡。这次抽查共发现有30种产品不符合这项要求,引火线燃烧时间最短的只有1秒,最长的达45秒,极其危险。
为此,有关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烟花爆竹时要“三看一注意”:一是查看产品是否标有产地、厂名、商标,是否有燃放警示;二是查看所购产品引火线有无松动,烟花的引线是否有安全引线并有护引纸保护;三是查看产品是否漏药、脱壳、变形,泥底是否松脱等。一注意,就是提醒消费者注意切勿购买和燃放拉炮、摔炮、砸炮、土火箭、土地雷、土老鼠等危险性大的产品,以免导致伤害。
来源:衢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