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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将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时间:2007-8-27 10:57:00

 新华网北京8月26日电(记者齐中熙、顾瑞珍)26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的循环经济法草案规定,国家对城市居民生活所用的电、气、自来水等资源性产品,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草案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再生水。在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地区,限制或者禁止将自来水作为城市道路清扫、城市绿化和景观用水使用。

    草案第二十七条规定,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优先采用节能、节水和环境友好的产品,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产品。

    草案第二十七条还规定,在本法施行后新建的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必须采用节能、节水和其他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设备和设施。

这是邯钢2007年5月新投产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项目。 新华社记者 刘昀摄

    我国拟用经济手段激励循环经济发展缓解资源瓶颈

    新华网北京8月26日电(记者齐中熙、顾瑞珍)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资源的限制越来越成为中国经济继续前进的瓶颈制约。26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的循环经济法草案中,规定了一系列经济手段,以激励循环经济发展,缓解资源瓶颈。

    我国制定循环经济法具有三大积极作用

    新华网北京8月26日电(记者顾瑞珍、齐中熙)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首次审议了循环经济法修订草案。专家在此间指出,我国制定循环经济法具有三大积极作用。

    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也就是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活动的总称。

    循环经济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据了解,草案起草中主要遵循了以下思路:针对我国现阶段能耗物耗过高,减量化潜力很大的特点特别强调减量化,强调资源的高效利用和节约使用;突出重点,对主要工业行业和重点企业,明确提出节能减排的约束性要求;法律强制与经济激励并重,支持和推动企业等有关主体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注重发挥政府、企业和公众以及行业协会等主体再发展循环经济中的积极性,形成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整体合力。

    循环经济法草案:一次性消费品生产销售将被限制

    新华网北京8月26日电(记者齐中熙、顾瑞珍)目前,在餐馆使用一次性餐具、宾馆使用一次性洗漱用品等现象非常普遍。今后,我国拟立法对这种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加以限制。

    循环经济法草案:城市建筑物政府不能"想拆就拆"

    26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的循环经济法草案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维护管理,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对符合城市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

    “废物利用”将成为企业责任

    新华网北京8月26日电(记者齐中熙、顾瑞珍)今后,企业对在生产中产生的废物,不能再一弃了之,而是有责任将其再利用和资源化。

    26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的循环经济法草案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废石、废料等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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