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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防蛀产品可疑致癌调查


时间:2007-5-25 11:23:25

来源:城市导报 作者:徐耀萍 钱 江 尹 凡 
    一个准妈妈的来信

    近日,读者陆女士来信说,作为刚怀孕的家庭主妇她正为购买一包小小的樟脑丸而大伤脑筋。在连走了几家规模较大的超市后,竟找不到纯天然的樟脑丸。尽管各厂家纷纷打出了“清香型”、“安全无毒”的招牌,可是成分并不能让人放心,有的防蛀片虽然正面写着“安全无毒、绝不含萘”,但在反面下方不起眼的地方却写着“低毒”字样。陆女士听说现在市面大部分樟脑丸含有孕妇、婴幼儿应远离的对二氯苯和萘,准妈妈的她只好无奈地空手而归。陆女士信中 
说,以前她并不知道樟脑丸中的对二氯苯和萘会对人体产生危害,怀上孩子后她才关注起“衣橱污染”问题。

    ■调查对象:上海市民
    知道樟脑丸中含有对二氯苯的仅有5.5%

    换季纳衣时节,超市里防霉防蛀制品成了主妇们选购的重点。但对于其中可能含有的有害成分,大多数消费者知之甚少。据一次抽样调查,514名上海居民中,知道樟脑丸中含有对二氯苯的仅有5.5%,另外,95.5%的人不知道对二氯苯有可能对人体有害,由于“对二氯苯”是一个化学专用名词,除了少数接触化工行业和搞科研的人员以外,大部分消费者对它都很陌生。

    据了解,申城市场上各类防霉防蛀产品可谓名目繁多、一应俱全,绝大部分家庭都有使用樟脑丸的习惯。不过,大多数购买者在挑选防蛀产品时,并不知道它们存在的隐性“污染”。不少市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可能将某些用萘和对二氯苯为主要成分合成的樟脑丸这一“隐形杀手”带回家中。

    ■调查对象:复旦大学毒理学专家 
    “对二氯苯对多种动物致癌”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毒理学教授金锡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曾对二氯苯的毒性作过专门研究,认为即使要用对二氯苯防蛀,也要谨慎使用,注意防护,老人和孩子尤其要注意。因为对二氯苯可经呼吸道被人体吸入,食用被其污染的食物以及局部皮肤接触也会对身体造成危害。就读者关注的对二氯苯是否会对人体造成危害,金教授说,对二氯苯急性毒性较低,一般情况下,如果一种物质只对一种动物有致癌作用还不能真正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但实验表明,对二氯苯可对多种动物有致癌作用,因此,如果长期使用或接触则不排除对人体会造成危害。

    国外在上世纪40年代末就开始进行大量的试验研究,认为其对肝、肾毒性,对甲状腺也有影响,大剂量使用对动物有肯定的致癌性,对人体而言是可疑致癌物。自国际癌症研究机构把对二氯苯列为人类可能致癌物以来,以对二氯苯为原料的防蛀剂在欧洲、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市场几乎看不到了。金教授说,他去日本时曾特别留意了一下,几乎所有的超市都没有发现含有对二氯苯的防蛀剂产品。

    ■调查对象:生产厂家
    “我们的产品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生产的”

    就读者关心的对二氯苯话题,记者随即连线了市民较为熟悉的品牌“樱之花”牌生产企业,源达日化(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该公司市场部工作人员说,我们企业的产品是按照国家的规定制造、生产的,至于对二氯苯是否能在我们的产品中使用,我们认为既然国家农业部农药管理司等相关机构的规定执行的,对于国外的标准和做法,我们不想多发表意见。

    对于产品包装上的“低毒”警示标志,她认为,这是指产品的正确使用不会对人体产生明显的危害。但至于长期的危害,以及对于婴儿、孕妇的影响,我认为这种影响就像人们在使用蚊香和农药时一样。任何蚊香的包装上都印有“低毒”的字样,但人们并不因为这个原因而停止使用蚊香。

    ■调查对象:国家农业部药证处、农药检定所监督处
    “推荐标准并非是强制性标准”

    对于“产品中不得含有对二氯苯”的相关问题,国家农业部药证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只要生产企业将所生产的产品及成分含量的报告送交我们,经批准后企业就可生产和销售。”当记者问到这个标准的具体内容时,该工作人员表示无可奉告。

    对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1999年和2005年出台的有关安全型防虫蛀剂的技术要求,她说,相关文件只是一个环境保护的推荐标准,并非是强制性标准。所以我们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对于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国家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监督处李处长说,“我们的职责只是根据企业当初登记时对二氯苯标准进行监督和检查。标准包括质量和监测方法。”

    ■调查对象:上海市场
    9种防霉防蛀产品8种标有“低毒”警示

    在大润发黄兴路店记者发现,占据日用品一角的防蛀防霉牌子的片剂共有9种,其中包括人们熟知的樱之花牌、百家适牌、必多福牌\凯豪牌、金欣牌、银燕牌、健士霸牌等,面对包装鲜艳的各色产品,记者发现,虽然9种牌子中有8种都用较为醒目的颜色标有“低毒”警示,但字体均比内容说明的字体要小许多。7种标有忌食、远离儿童。9种牌子中仅有1个印有“绿色产品”同时没有标注“低毒”警示。

    据记者现场观察,在短短的10分钟内,有3名市民驻足,其中2名分别选购了不同牌子的产品。记者随即对其中的张先生进行了采访,据张先生介绍,今天他是奉夫人之命来购买樟脑丸的,而且牌子也是夫人每年用的“指定”产品,对于樟脑丸中含有对人体有害的对二氯苯,张先生表现得非常疑惑和惊讶,“我一直以为樟脑丸是纯天然的,没想到还会对人产生危害?”

    在现场,记者随机对10名消费者进行抽样调查发现:仅有2名知道对二氯苯,而其中1名只是听说过,却并不清楚对二氯苯是国家规定的禁用毒物,而其余8名均表示,不知道或不清楚。

    超前标准与滞后效应

    就读者反映和关注的问题,记者上网查阅相关资料时发现,在googLe搜索中输入中文“樟脑丸,对二氯苯”时,相关信息有3670条,输入英文时,相关信息有420200条。在百度中输入中文“樟脑丸,对二氯苯”时,相关信息有2500条。不难看出,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健康生活的要求将越来越高,而知情权作为一种最基本的权力也将越来越多地受到人们的关注,同时也必将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1999年3月23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安全型防虫蛀剂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其中第5条“技术内容”明确规定:产品中不得含有对二氯苯。

    更让人惊讶的是,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早在15年前,我国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注中就已明确规定:对二氯苯是毒物,其包装上应该有骷髅头和交叉骨形的警告标志。

    按理说,如此超前的、几乎跟上了欧美发达国家脚步的规章制度,应该已经家喻户晓.但直至今天,我们记者仍然在为调查防虫蛀剂是否可用对二氯苯,奔波于有关部门、学术机构和消费品市场之间,而本报记者调查发现,消费者对其的知晓度却少至又少,至今仍在懵懂地使用着可能致命的产品。

    “执行一部法律要比制订一部法律难得多。”以食品安全为例,其法律体系行政主体就涉及到许多部门,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粮食局……那么多的部门,那么多的规章,应该以何为准?监管体制相互掣肘,使得政府职能部门难以形成法规的系统与执法的合力,一部“超前标准”的滞后执行就不难理解了。

    在美国,其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的市场监管包括新产品的审查,持续的观察跟踪,设立标准和监管规范、研究、执法和纠正错误。从审查、接受投诉到执法的“一条龙服务”,使得法律法规的制订和执行变得简单,对消费者而言,知情和维权就更为简单了。

    关于对二氯苯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1984年卫生部药政局

    关于禁止使用“对二氯苯”作药材杀虫药的通知([84]卫药政字第101号)。

    1987年国际癌症研究机构

    对二氯苯被IARC(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列为可疑致癌物。

    1993年劳动人事部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归口,化学工业部标准研究所负责起草的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中,将对二氯苯列为第6类有毒品。

    1999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出台《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安全型防虫蛀剂》(HJBZ-1999),其中第五项“技术内容”中明确提出:产品中不得含有对二氯苯。

    2005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出台《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安全型防虫蛀剂》(HJ/T 217-2005),其中,在第五项“技术内容”中再次明确提出:产品中不得含有对二氯苯。

    对二氯苯是致癌毒物吗?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博士生导师王簃兰教授在发表于《职业卫生与应急救援》杂志上的《对二氯苯致癌性研究进展》一文中写道:

    日本

    日本劳动部委托日本民间研究中心进行的哺乳动物致癌实验,1996年发表结果:对二氯苯能引发恶性肿瘤。此后,在很多城市的公共场所禁止使用对二氯苯作防蛀和除臭剂。

    美国

    美国NTP(国家毒理学规划署)1987年进行两年的对二氯苯动物实验。发现雌雄小鼠肝细胞癌和肝细胞腺癌发生率显著高于对照组。1994年国家环境卫生科学研究院第7次致癌物年度报告中认为,对二氯苯为确认的实验动物致癌物,可疑的人类致癌物。

    中国

    王教授写道:“据笔者手头资料,90年代国内某研究所昆虫室标本馆多年使用对二氯苯,有些科技人员患肝癌去世,可能是由于吸入大量对二氯苯气体而患肝癌去世。”

    对二氯苯

    无色或白色晶体。有特别气味。溶于乙醇、乙醚、苯、氯仿、二硫化碳; 几乎不溶于水。常温下升华。遇热、明火、氧化剂可燃。燃烧可能产生氯气、氯化氢、光气。

    接触机会

    用作杀虫剂、衣服防虫剂、熏蒸剂、化学合成中间体。卫生球常含有三种成分:萘、樟脑、对二氯苯。萘和樟脑用盐水鉴别,浮上来的为樟脑,沉下去的为萘或对二氯苯。萘和对二氯苯的鉴别用松节油,60分钟内溶解完的为对二氯苯,未溶解完的(剩余>25%)的为萘。

    侵入途径

    经呼吸道和消化道吸收,经皮肤吸收可能性不大。

    毒理学简介

    人体对二氯苯吸收后,由尿排出,36%为葡萄糖酸甙,27%为硫酸酚酯形式。对眼、鼻有刺激作用,对皮肤有轻度刺激作用。

    临床表现

    接触高浓度时,出现眼、鼻刺激症状及眩晕与呕吐;严重时肝脏受损,出现黄疸,并可发展为肝坏死或肝硬化。

    处理

    对症治疗。误服后洗胃,注意保护肝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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