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居民用电价格上调,居民生活用电不满1千伏的,到户价格每度由0.53元调整为0.538元,电价调整从6月3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据了解,6月30日上午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国家发改委调整我省电网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并解释调整电价的原因:为疏导煤运价格上涨引起的电价矛盾,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落实燃煤机组脱硫项目扶持政策。我省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度提高1.89分钱,其中居民生活用电每度提高0.8分钱。 “电费提高对居民生活影响不会很大。”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说,如一般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的用电量每月约在100度至150度,这样调整后每个月多支出的电费约在0.8元至1.2元。 另外,许多用户使用了峰谷表,居民峰谷电价则采用两段制,峰时段为8时至22时,电价标准每度为0.568元,谷时段为22时至8时,电价标准每度为0.2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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