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明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
新华社北京11月17日电(记者张宗堂)人事部17日公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
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其实施意见,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的范围做出明确规定。
作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一项十分重
要的基础性工作。实施意见对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做出如下规定: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
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
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
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
办法和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
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
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试行办法明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
权限进行审核。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
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试行办法强调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
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
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管理岗位分十个等级
新华社北京11月17日电(记者张宗堂)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
员岗位。
根据人事部17日公布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实施意见,事
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
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实施意见规定,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
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实施意见同时规定,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
理权限设置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实施意见还对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规定如下: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
——一级、二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五个等级
新华社北京11月17日电(记者张宗堂)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
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人事部17日公布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事业
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
技能岗位。
实施意见还规定,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
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
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实施意见强调,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
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政策措
施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实施意见同时对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做出规定: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
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
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
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