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被拆迁房屋用地性质,可采取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两种安置方式。国有土地的房屋,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需在被拆迁房屋评估补偿价格确定后进行选择。
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按规定分别评估价格,再进行差价结算,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拥有安置用房产权的补偿形式。
货币安置是指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以货币结算方式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需要强调的是政府鼓励货币化安置并为此出台了鼓励政策。即: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按被拆迁房屋评估单价的5%给予补贴;符合《衢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41条第二款规定的公房承租人选择货币安置的其货币安置补贴与房屋拆迁补偿费同等比例享受。
集体土地上的被拆迁人根据衢政发(2002)68号文件的规定,“实行货币安置、迁建安置或产权调换安置”。
拆迁安置房地址及如何选择安置房
本着“以人为本、确保安置”的旧城改造拆迁安置原则,今年市委市政府在拆迁安置房源困难的情况下,拿出约813套现房和期房及充足的货币安置资金安置被拆迁人。如果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地点为: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除:大南门村迁建地基安排在梅花苑、浮石花苑两个农民迁建安置小区;东门村、北门村迁建地基安排在浮石花苑安置小区。凡集体土地上房屋拆除的产权调换公寓安置房安排在亚美小区、兴华苑、梅花苑。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房在亚美小区、兴华苑、梅花苑和白云小区。
按旧城改造拆迁工作程序的规定,被拆迁人在被拆迁房屋评估公示后,如对本评估无异议,即可签订协议,腾空房屋,选择安置房,也就是谁先签协议,谁优先选房。
今年拆迁房屋补偿安置价格
今年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和往年一样,依据省《拆迁条例》的规定,在对被拆迁房屋评估补偿价格的基础上,被拆迁人可选择货币安置和产权调换。
《浙江省拆迁条例》第31条规定: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机构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时市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为基本依据,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装修等因素评估确定。
今年的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依据《条例》32条的规定,已经衢政办发(2004)40号文件公布(见近期的衢州日报和衢州广播电视报)。需要说明的是,拆迁补偿基准价仅仅是评估补偿的基本依据,最终的补偿价要通过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所在区位、环境、使用功能等因素评估确定。
为进一步促进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年市政府在鼓励选择货币化安置、提前签约和提前腾空方面,拿出巨资给予激励。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提前签约和腾空交付拆除的被拆迁人,市政府专门下发了衢政办发(2004)45号《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奖励政策》,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提前搬迁的被拆迁人给予提前签约奖:住宅0.5元/天平方米,非住宅1.5元/天平方米;提前腾空奖:住宅0.3元/天平方米,非住宅1元/天平方米;计算标准3个月为一个计算期。按被拆迁人实际提前签约和腾空天数来分别计算奖励的,同时为鼓励选择货币安置的被拆迁人,特增设了按被拆迁房屋评估单价的5%给予奖励补贴。
拆迁中介机构的选择
拆迁中介机构分为拆迁服务中介和房地产评估中介。其中:拆迁服务中介要求具有三级以上拆迁服务中介资格证书的企业,由拆迁业主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拆迁服务机构。评估估价中介按《浙江省拆迁条例》规定由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两家以上社会信誉好的评估机构供被拆迁人选择,由被拆迁人投票,以得票多者为该地块的评估单位。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问题可向管理部门投诉,市区旧城改造指挥部等设有举报电话,号码:3033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