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审验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等一批收费项目将被取消。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我市16个部门的32项行政审批收费,4月1日起停止收取。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说,此前国家、省公布取消的103项行政审批收费项目中,我市大部分没有收取或已先行取消,此次涉及我市的仅32项。
4月中旬,市财政和物价部门将对相关部门和单位取消收费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检,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项目或变相继续收取的部门和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4月1日以后,市民如果碰到这些这些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可以拒交,并向市物价局12358举报。”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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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取消的32个行政审批收费项目:
一、公安部门
1、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工本费
2、驾驶证审验费
3、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处理费
4、一般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费
5、公务用枪持枪证工本费
6、民用枪支持枪证工本费
7、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工本费
8、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工本费
9、爆炸物品购买证工本费
10、爆炸物品运输证工本费
11、爆炸员作业证工本费
二、农业部门
12、土壤肥料测试费
三、工商部门
13、《商标注册证》验证费
四、科技部门
14、技术合同登记费
15、省科技进步奖、星火奖评审费
五、国土资源部门
16、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
六、烟草部门
17、烟草专卖许可证收费
七、安全生产(煤炭)主管部门
18、乡镇矿山安全条件合格证工本费
19、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20、特种操作人员操作证(IC卡)工本费
八、文化部门
21、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工本费
九、林业部门
22、木材运输证工本费
23、林木采代许可证工本费
十、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2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
十一、建设部门
25、勘察设计单位资格审查发证费
26、施工企业资质审查证书费
十二、人事、劳动保障部门
27、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及相关表格工本费
28、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工本费
十三、交通部门
29、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工本费
十四、卫生部门
30、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
十五、外经贸部门
31、机电产品进口登记手续费
十六、人民银行部门
32、贷款证(卡)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