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对象为我市常住户口,参加今年高考并被普通高校(包括高职院校)计划内录取的全日制大学新生,主要有四类: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父母双亡,且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孤儿;革命烈士子女;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携带入学通知书、低保证或其他有关部门证件(明)的原件、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填写有关表格,并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民政部门确认后,由市教育局和市民政局审批。 省青少年发展基金 由团省委管理,资金来源于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简称青基会)。资助对象主要是我市参加今年高考并被普通高校(包括高职院校)计划内录取的,经济收入在低保线边缘的贫困家庭子女。去年,全市共上报400名贫困生,经实地考察后共有256名大学新生得到资助顺利入学。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两种,一种是生源地助学贷款,一种是就学地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浙江省独有的,目前我市人行未接到有关新的助学贷款通知,仍按以前的助学贷款政策办理。 按有关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对象是:被中国境内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内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父母或金融机构认可的个人。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条件是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借款人信用良好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只能用于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贷款。 助学地助学贷款采取就近原则,即贷款人向户口所在地的银行贷款,目前我市的工行、、中行、建行、信用社都可以办理助学贷款。贷款方式既可采用信用贷款方式,也可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年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学年学费和生活费用,其中学费贷款金额不超过学生就读高校专业学费的收取标准,生活费贷款金额不超过高校所在地的基本生活费用标准,年度贷款最高限额为6000元。 贷款期限:每笔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如遇特殊困难可向承办金融机构申请展期。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其中财政给予50%的财政贴息,其余50%由学生个人负担。还款方式为按季结息,分期偿还。 高校“奖、贷、勤、减”助学 此外,全国各高校对贫困生也有相应补助政策。对于家庭贫困的大学生,国家和学校一直以来都给以很大的关注和帮助。如南京师范大学对贫困生的资助主要有奖、贷、勤、减四类。“奖”是指奖学金和助学金,除了学校的奖、助学金外,还有“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贷”是指国家助学贷款,视每年国家政策调整作相应变化。“勤”是指学校专门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设的勤工俭学基地,学生可以在勤工助学岗位上工作并拿到相应报酬。“减”是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学校经过审核减免学费。另外,对于有些社会实践能力较强的学生,还可以通 过兼职解决生活费用问题,比如做家教等。 (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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