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市政府下发《关于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衢政发〔2004〕55号),决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将我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5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4.4元。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原则上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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