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开始,县级区域内的农村客运班车养路费、公路客运附加费等公路规费实行暂定3年的优惠。 由省交通厅、财政厅联合发文明确的优惠范围分为三类:对县(市)区域范围内乡镇之间、乡镇至行政村和行政村之间运行的班车(即农村短途客运班车),以及专门用于接送小学生上下学的农村客运班车,养路费、公路客运附加费实行全免;对县(市)区域范围内由县城始发至乡镇、行政村的亏损或保本经营的班车(包括已实行公交化改造的城乡短途客运班车),养路费、公路客运附加费实行减半征收;农村客运班车的公路运输管理费和站务费给予减免,减免标准由市级交通、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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