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就要开学了,学费又成为家长们最关心的问题。新学期,哪些费是必需缴的,哪些是学校不准收的?昨天,记者专门采访了衢州市教育局。据悉,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按规定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因此秋季学期的收费同样参照上述项目进行。
下列费用不得收取
今年春天开始,各类校内收费都有限制。秋季开学前,市教育局再次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项目,按照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收取的费用有:春(秋)游活动费、国防教育(军训)费、爱国主义影剧费、困难班费、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代办收费。也不得收取存车费、热(蒸)饭费、饮水费(学生自己凑钱购买除外)等服务性收费。
按照国家规定,从2009年春季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取消住宿费,在两年过渡期内仍保留住宿费项目。
对按规定接受资助的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和残疾学生,不再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对低收入家庭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不再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对因病、因灾造成临时困难的家庭子女,其减免项目和标准由区、县(市)政府决定。
学校不得收费补课
根据文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竞赛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
从2007年秋季开始,学校不得为社会机构或个人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提供场地、组织生源,严禁在职教师参与办班教学和管理。
对因病等原因导致学习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教师应及时单独为其补课,但不得收费。对放学后确有接送不便等困难的学生,学校有责任、有义务免费派专门教师进行管理,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安排多种形式的课外活动。收取高中择校费后,不再收学费
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继续沿用“限分数、人数、钱数”的三限政策。从本学期开始,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再向学生收取学费。择校费标准要按生均教育成本,并考虑地区间适当平衡严格控制,各地原一次性收取的择校费高于3万元的,应按不高于原一次性收取标准执行;原一次性收取部分低于3万元的,合并后一次性收取的择校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并不得超过原择校费合并计算的标准。学生中途发生退学、转学等情况,择校费按剩余学期退还给学生。
另悉,开学前后,市教育局监察室将对所属学校收费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乱收费问题时有发生或投诉举报比较集中的学校,对违规收费行为将严肃处理。家长若发现学校违规收费,可拨打衢州市教育局监察室举报电话3084306进行投诉。
来源:衢州日报